江门市新会区卓粤陶瓷原料厂改扩建项目报批前公示
发布日期:2024/6/17 1:26:28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的规定,建设单位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前,应当通过网络平台,公开拟报批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全文和公众参与说明,为此,现特向社会公布《江门市新会区卓粤陶瓷原料厂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及《江门市新会区卓粤陶瓷原料厂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公众参与说明》。
公示时间:2024年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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